问题 | 拐卖儿童罪的加重情形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拐卖儿童犯罪的加重法定情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拐卖儿童人数众多者,其次是致使被拐卖儿童或其亲属遭受重伤甚至死亡等严重后果的行为,再往后可能涉及到以出卖为主要目的,秘密窃取婴幼儿这种恶劣行径,以及采取引诱、绑架等手段剥夺他人子女自由的行为,最后还有一些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在这些情况下,相应的刑事处罚措施将会更加严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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