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数额标准是多少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故意损毁公共及私人财产,给相关受损财产造成了相当规模的经济损失达到了五千元人民币以上;
或者这种毁坏公私财物的恶劣行为已经连续发生并超过三次; 犯罪嫌疑人开始鼓动聚集超过三名以上的同伙公开损毁公私财产; 或者犯罪嫌疑人为满足某种特殊目的而采取了更加严重的情节。 故意损毁财物罪是指某些人士故意实施破坏或者损害公共及私人财产的行为,这些行为导致的财产数额较大甚至存在其他严重的情节时,从而会触犯刑法。 本罪的犯罪对象可以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拥有的各种财产,既包含不动产也包括动产,涵盖广义上的财物以及具有财产性的利益。 行为人对于这些财务是否实际持有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然而,被损毁的财物必须为他人所有才能构成本罪的条件。 如若行为人只是损毁自己所有的财物,则不会被认定为故意损毁财物罪。 从主观层面来看,故意损毁财物罪的动机并非是为了非法获取财富,而在于毁掉财物本身。 在这种犯罪行为中,行为人人可能是因对财物所有者的仇恨、嫉妒等心理因素,通过恶意地损毁财物以使受害者的财产受到损失,这便是他们的犯罪目的所在。 2、故意毁坏公共及私人财产,所涉财产数额较大乃至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犯罪分子,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甚至罚金的刑事处罚; 若行为人从事此类行为的涉案金额极大或者存在其他极其严重的情节,那么其面临的刑罚则更重,可能包括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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