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诉法中的自诉案件主体都包括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中,自诉制度的实施涉及到包括被害人、被害人的近亲属以及自诉案件被告人等在内的众多主体群体。
依据《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条款,自诉案件主要涵盖了以下几种类型: 首先是由被害人提起告诉后法院才能受理的案件; 其次是被害人拥有充分证据证明的情节较轻的刑事案件; 最后,当被害人拥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并对其自身的人身或财产权益构成侵害时,但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却未对被告进行刑事责任追究的案件亦属于此类。 另外,在我国的《刑法》中,对“告诉才处理”这一概念进行了明确的界定。 根据《刑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此处的所谓“告诉才处理”,实际上仅限于被害人有权提起告诉的情况。 若被害人受到强制或者恐吓以致无法表达真实意愿的情形下,人民检察院及被害人的近亲属亦可代表被害人提起告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刑法》第九十八条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 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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