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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帮信罪获利就算明知吗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的详细剖析,我们不难看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得以成立所必需具备的三项要件为:行为人明确知晓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从事犯罪活动;行为人为他人提供技术支持或协助;且这种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因此,若有某位人士的获利行为能够充分证明他在事前已经清楚地知道他人正利用信息网络从事犯罪活动,同时又为他们提供了相应的技术支持或协助,那么这一获利行为便极有可能被认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然而,仅仅凭借获利这一点是无法直接证明行为人在事前已经明确知晓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从事犯罪活动的。在此情况下,我们还需综合考虑到行为人是否曾通过其他途径了解到他人的犯罪意图或行为,以及所提供的帮助是否与犯罪活动存在着直接关联等诸多因素。倘若获利行为与犯罪活动之间并不存在任何联系,或者行为人确实对此毫不知情,那么该获利行为或许就不会被判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总而言之,对于是否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这一问题,我们需要根据每一个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而不能仅仅依据获利行为就武断地判断行为人在事前已经明确知晓他人正在从事犯罪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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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1 19: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