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款规定,若有人明知他人借助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行为,却依然为之提供技术支持或协助,且情节严重者,则此种行为将被判定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倘若此类行为还触犯了其他法律法规,应当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来确定罪名并予以惩处。例如,若有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但仍向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方面的技术支持,抑或是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协助,且情节严重者,那么这类行为无疑是符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构成要件的。因此,相关部门有权依法对此类人员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