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判刑前能否聘请律师进行辩护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案件尚处于未决阶段之际,当事人是具备资格聘请律师的。
然而,自犯罪嫌疑人于首次接受侦查机关进行的问询或受到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措施之日起,便可有权力选择委托辩护人参与案件处理; 而在整个侦查阶段中,辩护人为犯罪嫌疑人代理之唯一权责人选,应为已经取得执业资质的律师。 同样,被告人也应有权利在任何时间向参与案件诉讼的各方委派自己的辩护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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