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理解缓刑中的“犯罪情节较轻”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缓刑制度中,所谓的“犯罪情节较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相对较低; 其次,所实施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也较为轻微; 另外,在犯罪手段选择、实施时间与地点的选取上并未显露出明显的主观意图; 同时,如果行为人能够展现出积极的悔过态度并且具备诸如退还赃款、主动投案自首甚至有立功表现等诸多情节时,都可以被认为是属于犯罪情节较轻的范畴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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