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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七天后释放,还会被判刑吗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1、在受到刑事拘留的处理后,犯罪嫌疑人均须承受法律从严制裁之风险,然而并不意味着必定将面临徒刑判决。
司法程序的运行期间,若公安或检察机构经深入调查研究后发现存在确定不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客观事实,便有权发出撤案通知亦或是不予以公诉的决策。
面对此类状况,犯罪嫌疑人身为无辜者却无需经过漫长的审判过程,也就谈不上服刑惩罚。
2、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任何人在未遭受人民法院公正且合法的判决之前,均应视为无罪之人。
简言之,法律上对是否应当给犯罪嫌疑或被告施以刑罚,必须由公正无私的人民法院进行最终判断。
而刑事拘留这一措施,仅是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调查过程中所实施的、暂时剥夺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强制手段,它与最终的刑罚判决并无直接的关联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
法院定罪原则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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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0 3:3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