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行为算作是立功表现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其具体内容大致可以包含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向司法机关揭示并举报其他罪恶分子的重大罪行或是参与的众多普通罪行,并且经过严格查证属实; 其次,为司法机关提供具有关键价值的情报线索,从而帮助他们成功侦破其他悬而未决的案件; 最后,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在逃的犯事分子。 需要明确的是,此处所提及的“犯罪分子”并非泛指,而是专指那些等待法律审判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已经面临刑事诉讼的被告人。 所谓犯罪分子揭露他人的犯罪行为,即是指犯罪分子在被绳之以法之后,不但自身会坦诚交代所有罪责,同时也会主动揭发其他潜在罪犯的违法行径。 这是"立功"表现中的一项重要体现。 然而,我们也要认识到,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绝非口说无凭,必须通过严谨的查证予以证实。 当且仅当这些揭发行为经过司法机关的核实和确认后,犯罪分子的相关揭露才能够被视为真实存在的立功行为。 若经过仔细查证后,犯罪分子所举报的情况缺乏确凿依据、无法形成证据支持甚至与犯罪行为无关,那么也不能简单地将这样的行为视作犯罪分子的立功行为。 至于"立功"表现的另一种形式-提供关键线索以协助解决其他疑难案件,则是指犯罪分子向司法机关提供的尚未被发现或者没有被警方掌握的极端重要犯罪信息,证明犯罪事实成立的关键证据或与案件相关的重要证人等。 值得注意的是,这类提供的内容必须是犯罪分子亲自知晓并作出准确的判断,不能虚构或捏造线索。 同时,促使案件得到有效解决也应当理解为司法机构根据犯罪分子所提供的线索,准确地找到犯罪事实真相,进而成功破案。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
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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