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包括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据相关法律规定,自诉刑事案件主要涵盖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是那些涉及侮辱,诽谤罪行,或者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又或者虐待,侵占及重婚等情节较轻且需告知处理的案件; 其次包括被害人已提供能证实犯罪事实的证据的轻微刑事案件; 最后则是被害人提供了能够证明被告方侵犯自身人身安全及财产权益的行为,但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未予追究的事实证据的案件。 根据制度安排,此类案件无需通过公安或检察机关介入,可由被害者或是其法定代理人直奔法院进行诉讼。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同样实行调解原则。 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前,原告享有同被告人自行达成和解的权利,并且可以选择撤回起诉。 被告人则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有机会提出反诉。 所谓反诉,即是被告者作为受害人提起控诉,指控自诉人涉嫌与本案件有关联的犯罪行为,并要求人民法院进行审判。 对于一审判决结果,无论原告是作为受害人还是法定代理人,都有权利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若对已生效的判决或裁定仍持有异议,也有权利提出申诉解决。 详细情形如下所述: (一)告知才能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性质较轻的刑事案件; 以及(三)被害人有证据显示对被告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益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却并未追究被告方刑事责任的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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