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占个人合伙资金涉嫌什么罪名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合伙人若侵吞了其所参与之合伙企业的财富,这无疑构成了犯罪行径。
2.对于合伙企业中的从业人员,包括被雇佣担任经营及管理职位的人士而言,任何擅自占有合伙企业财物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中的财产侵占罪; 同时,如果他们私自挪用早已属于合伙企业的财物,则会被定义为挪用资金罪。 3.侵占罪的成例是指实施犯罪活动的主体应当具备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而且其犯罪意图必须是蓄谋已久的故意为之,且其动机必须是出于对他人财产的非法占有。 此罪的受害者是他人合法财产的所有权方。 客观方面则表现在将原本受托于自己的他人财产以非法手段据为己有,并且所涉及的金额达到一定程度时,该行为人拒不归还。 另外,涉嫌将他人遗失或深藏不露的物品非法占为已有,而且同样涉及到一定金额,行为人仍然拒绝交出这些财物的情况,也符合侵占罪的全部要件。 4.职务侵占罪是指某些特定人群,如公司员工、企业员工等人,通过利用职务上的特权和优势,可以将自己所属的单位的财产非法占为己有,并认为该行为达到了一定规模时,就构成了犯罪。 这个罪名侵害的是公司、企业以及其它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实践中,这个犯罪活动的对象通常是这些该单位所拥有的各类财力资源,既包括有形的实际物质,也涵盖无形的虚拟资产,无论这些财务资源是否已经被单位控制或者预计属于单位的收益范围内,它们都是可能成为职务侵占罪的攻击目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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