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行为可能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鉴于各类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多种多样,现将其中常见的几种刁难点列举如下:
首先是放火、决水、爆炸和投放毒害物质及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此类极端手段; 其次是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和航空器等重大交通工具,足以导致这些工具出现倾覆或毁坏的危险状况; 最后是其他所有可能对公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一十六条 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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