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寻衅滋事到何种程度会被定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寻衅滋事罪的判定标准,需依据该犯罪行为的性质进行判断和评估。
以下为具备破坏社会秩序性质的寻衅滋事行为,并以此作为定罪关键因素: (1)未经许可地对他人实施暴力行为,且情节恶劣; (2)无正当理由地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且情节恶劣; (3)不顾他人意愿强行夺走或占有公私财产,且情节严重; (4)在公众场合挑衅生事,且扰乱了公共秩序,导致其严重混乱; (5)通过电子信息网络对他人进行侮辱性言语,致其情节恶劣者,或者捏造虚假事实、故意传播虚假信息; 如知晓所传递内容为不实言论,亦在网络上肆意宣扬扩散,或者煽动、策划他人在网络上发表不当言论,致使社会公共秩序遭到严重扰乱,这一行为将被视为寻衅滋事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 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 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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