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执行判决失职罪的主体要件有哪些规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本罪行的主体要素具有其特殊性,应当限定为从事司法工作的相关人员。
而这些宝贵的司法工作者在执行审判过程中的表现,直接关系到当事人或其他利益方的权益受损程度。 当他们在执行判决环节表现出严重不负责任、未能依法实施诉讼保全措施、未履行法定执行职能,甚至于擅自非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与强制执行手段,导致当事人或是其他人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时,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罚惩戒。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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