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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敲诈勒索罪中“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目的如何理解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为了更好地阐述这一点,我们通过一个具体的案件来进行说明。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若拆迁户采用举报、围堵和使用言语威胁等手段以获取额外的大量补偿款项,那么这种情况是否会构成敲诈勒索罪呢?譬如说,他们威胁堵住井口、封锁道路,甚至扬言要破坏煤矿设施等等,尽管这些行为满足了敲诈勒索罪的客观构成要素,但是由于行为人并无非法占用他人财产的主观意图,因此他们的行为并不符合敲诈勒索罪的违反。
在这个案子中,各个被告人均因为补偿标准过低,便依据与煤矿公司之间的土地征用关系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种情况实际上属于民事纠纷范畴。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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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12: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