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狱积分减刑制度有哪些法律规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监狱积分减刑制度的法律条款明确指出:
对于那些被判处在拘留所、劳动教养农场、有期徒刑及无期徒刑等不同刑罚方式之下的罪犯,在其服刑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监管规定,积极接受教育改造。 若罪犯表现出深刻反思和悔过之心甚至产生显著立功行为,可以相应地减少个人的刑期; 再者,如果具备以下任何一项重大立功表现的,均应考虑给予一定程度上的减刑处理: 1.立刻制止他人实施严重犯罪活动; 2.揭发监狱内外部存在的诸如大型犯罪活动的现象,经过相关部门的严格核实后确认情况属实; 3.拥有创新性的成果如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创新项目; 4.在日常工作生活中的英勇举动如见义勇为、舍己为人; 5.在抵抗自然灾害以及排遣重大事故过程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 6.为国家和社会作出了其他具有重大意义的贡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十九条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根据监狱考核的结果,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第五十条罪犯的生活标准按实物量计算,由国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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