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认定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认定标准主要涉及如下四个方面: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利益,具体犯罪对象为正在运行过程中的各类燃气设备及其他易燃易爆设备。 其中,燃气设备是指具备制造、储存、传输如煤气、液化气、石油气、天然气等燃气功能的各种机械或设备; 而“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则是指除电力与燃气设备之外的其他能够生产、储存和传输易燃易爆物质的相关设备。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被认为是易燃易爆设备的物品需处在“使用”状态之下——如未投入实际使用、正在检测维修或保养期间停止使用的设备,均不能视为本罪的针对性犯罪对象。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主要为使用多种手段对电力、燃气或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实施破坏,从而可能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 在具体实践操作中,该罪呈现出如下三大特征: (1)针对的犯罪对象必须是正在使用当中的易燃易爆设备; (2)行为人为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起着决定性作用; (3)行为人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已经达到了足以危害公众安全的程度或带来了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 3.主体要件: 对于本罪的行为主体而言,无需特殊身份要求,凡是年龄符合法定刑事责任范围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皆可作为攻击者。 4.主观要件: 从主观层面上看,行为人对于自己实施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必然抱持着明确的故意心态,即清楚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引发公共安全问题,同时也有意愿或放任此类事件的发生,这既包括直接刻意实施的恶意行为,也囊括了间接、间接的恶意企图。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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