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肇事取保后还会被起诉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犯罪嫌犯未能提供犯罪事实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所述任何一种情况存在,则应由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判定。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明确要求,具备以下任一条件者,均不得予以刑事追责,同时已经进行刑事追责的,应当撤销案件,或做出不起诉裁定,或终止审理程序,或宣布无罪: (一)情节微小且危险程度低,不视为犯罪所需承担的刑事责任; (二)犯罪事件经过刑事追诉时期后即告失效; (三),以特别赦免令依法免除刑罚; (四)依循刑法例属告诉乃论的犯罪行为,倘若尚未告诉相关方或者已将告诉事项撤销; (五)犯罪嫌疑人员、被告人生死不明; (六)依据其他法律明确规定无需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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