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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什么情况下要预缴增值税
分类 公司经营-工商税务
解答

情况如下:

1、其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或是进口货物的行为已经发生。

2、其销售、进口的货物以及提供的劳务在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3、其销售货物或是提供应税劳务行为发生在我国境内的。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第十九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齐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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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30 5: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