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诉讼应遵循哪些原则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刑事案件时,需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首先,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须由特定的专门机构依据法律进行有序实施; 其次,人民法院及人民检察院应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独立自主地履行自身的职责和职能; 再次,各个部门必须遵循全方位的分工协作、相互支持以及有效监督的工作机制; 第四,对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者,其均享有合法合理的辩护权益,而为确保这种权益得到实现,人民法院在此方面承担着无可替代的义务; 第五,在未经由司法程序予以最终判决之前,任何个人都不应被赋予定罪的资格,而确认某位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的权利则必须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控制; 最后,针对某些特定的法定情况,可以采取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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