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管公司财产算侵占行为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管理和维护公司财产这一特定行为而言,倘若并未出现非法占为己有的情况,且其数量较为巨大,同时拒绝归还给原所有者,那么这种行为在严格意义上并不属于侵占犯罪;
反之,若存在如上所述之行为,则确实可以被视为一种侵占犯罪。 侵占罪的成立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要素: 首先,该犯罪侵犯的是他人合法拥有的财物所有权; 其次,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一般的自然人或者单位; 再次,行为人必须在客观行为中实施了擅自将原本应由他人代为保存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并且数额不小,同时还拒绝归还原主; 最后,也就是判断行为人的主观心理是否是故意为之。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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