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骗取国家公文证件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此项罪行的本体,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它是以一般的主体构成,这意味着,只要是达到了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了刑事责任能力的个人都可能触犯此法律规定。
接下来,为了深入了解这个犯罪行为所针对的客体,我们需要明确,这项罪行的主要目标是破坏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以及信誉形象。 作为国家机关执行社会管理活动所必须依赖的证明文件及工具,包括制作的公务文档、公章、证件等,它们无论在社会的特定领域还是在一些重要事项上都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因此,任何形式的虚假制造、改造甚至买卖这些文件、公章、证件的行为都会严重干扰到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并对其名誉造成极大损害。 在主观意识领域,这一罪行的罪犯只能是直接故意,而无论是间接故意还是疏忽大意的过失都不能构成此罪。 最后但同样重要的是,从客观角度来看,这种犯罪行为主要表现在犯罪嫌疑人存在着非法制作、转变、贩卖乃至偷窃、掠夺、销毁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公章等违法行为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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