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招摇撞骗罪的数额认定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招摇撞骗罪涉及的金额问题,我们需要明确指出,现行法律中并未对此作出详细的规范。
这意味着,该罪名所针对的是国家机关的权威性以及它对于社会公共秩序的正常维护和管理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的这一大前提。 从客观角度来看,招摇撞骗罪主要呈现出这样一种现象: 即行为人冒充成国家机关职员来实施一些招摇撞骗的行为。 但是,如果行为人冒充的是军人,那么我们并不将此行为视为招摇撞骗罪,而是属于另一个法定的刑法范围内的犯罪。 在此类情况下,冒充行为主要包括两种情况: 一种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冒充成为国家公务人员,另一种则是已身处国家机关中的人员充当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行政机关人员冒充司法机关人员,或是职级较低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级别较高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等。 招摇撞骗,即指利用虚假身份来炫耀自身、欺诈他人,骗取他人的感情、职务或荣誉等,其根本不包含骗取财产这一环节。 作为招摇撞骗罪的主体,我们应当明确其必须是普通民众。 而在主观层面上,本罪只能由故意构成,其唯一动机便是谋取非法权益。 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破坏公众对政府机构的信任,且希望或故意纵容这一不良后果的发生。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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