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贷款逾期不还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贷款逾期未还款项所涉及的立案问题,需要根据情节和相关规定进行具体而严谨的分析与处置:首先,您需要确定这笔拖欠款项是否触犯了刑事法律法规,对犯罪行为的认定不仅仅依赖于拖欠贷款的持续时间,更重要的是债权人需要考量所欠本金金额;
其次,当贷款本金金额达到特定额度(一万元)并且经过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实际月份仍未如数偿还时,即被视为可能构成刑法中描述的涉嫌欺诈罪,届时,根据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罚,同时还应该负担最低二万元至最高二十万元之间的罚金; 再有,若涉案数额较大,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悉数清偿全部透支资金及利息,且情节仅属轻微者,有可能得以依法免除刑事追责。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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