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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知情的公款挪用是否构成犯罪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若行为人对所触犯之行为并不知情,那么就不能算作故意为之,因而也就无法被认定为犯罪事件。
该类犯罪在主观方面的表现主要为明确的直接故意行为,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所涉对象为公共财产却依然决定挪作他用,其犯罪的初衷在于非法获取并使用公款的使用权。
然而,尽管此类犯罪有其明显的主观特征,仅仅是暂时非法地获得了公款的使用权,且犯罪者原本计划在日后归还这笔资金。
无论他们的具体动机为何,均不会影响到对该类犯罪性质的判断和定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
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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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17:1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