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拘禁罪开庭时是否需要通知家属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正常程序要求,法院应自判决书正式生效之日起,向罪犯的亲属送达该份裁决书,同时将执行羁押场所或服刑地点告知家属。
在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时,需严格遵循以下规定进行: (1)确认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晰明确,相关证据是否确凿具体且充分有力,以及对犯罪性质与罪名的认定是否恰当无误; (2)检查是否存在被遗漏的罪行或者其他需要追究刑事法律责任的人员; (3)考察该案件是否满足不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 (4)判断是否伴随有相应的民事诉讼需求; (5)确认侦查行动是否符合法律标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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