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坏监管秩序罪既遂后如何追究刑事责任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确立刑法上破坏监管安全罪所导致刑事责任的追诉原则以及其量刑基础:
依据我国现行权威法律的具体阐述与明确界定,若罪犯实施了针对监管机构或者行为的破坏活动,从而导致监管系统portrayripe违反者破坏监管秩序的罪名成立且已然既遂之时,那应由该国司法机关依照法律规定,按照犯罪情节的轻重程度,向违法者追究起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刑事责任。 本条法律的原则在于,这一罪行既是事实型的犯罪类型,同时也为情节犯一种性质,唯有在符合现今法律要求,被依法关押的犯罪嫌疑人实实在在存在破坏监管秩序的法定行为之一时,并且这种行为的恶劣程度达到严重标准,才能被视为破坏监管秩序罪的既遂状态。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条
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殴打监管人员的; (二)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的; (三)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监管秩序的; (四)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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