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以同时无罪和最轻辩护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辩护过程中,辩护律师所能采用的辩护策略可分为不涉及定罪量刑的无罪辩护与旨在减缓刑罚的罪轻辩护两种,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两大辩护策略并非总是能够同步应用。其中,无罪辩护是指辩护律师主张被告方在整个案件中所实施的行为均属于无罪之举;相反地,罪轻辩护是在承认被告方确有罪行的基础上,向法庭申请依据案件具体情况,对其施以较为轻微的处罚。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辩护人的职责在于提供事实证据以及法律依据,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争取无罪、罪轻或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机会,并全力维护他们的诉讼权利及其他合法权益。因此,辩护律师应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审慎选择最适宜的辩护策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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