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帮信罪流水达到600万,应如何判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刑罚范围内,同时处以罚金或单独处罚金。
在此基础上,如果知晓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行为,且为其提供了协助和支持,当满足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都将被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所定义的“情节严重”: (1)向三个及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行为; (2)支付结算金额达到二十万元及以上的; (3)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所获得的资金高达五万元以上的; (4)违法所得达到人民币一万元及以上的; (5)在过去两年内有因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提供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援助以及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行为而受到过行政处罚,然而之后却依然对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提供协助的; (6)受助者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引发了严重后果的; (7)其他属于情节严重的特定情况。 在采取此类行为之前,应确实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难以确定受助者是否达到了犯罪的程度; 但是如果相关的经济总额达到前述第二项到第四项规定标准的五倍及以上,或者已经导致了极其严重的后果,那么就应当根据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
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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