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拐卖妇女罪的立案规定在刑法中是如何规定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所提出的关于拐卖贩卖人口罪行的立案标准具体如下:
若公安机关得到了关于拐卖妇女或儿童的报案、指控或者举报的信息; 针对失踪儿童达到特定年龄阶段(即年满14岁但未满18岁)以及失踪妇女仅限成年人且可能存在被拐卖情况的报案信息; 以及若收到属于已满18岁的妇女失踪信息,并含有可能发生被拐卖情况的可能性; 亦或是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有可能被拐卖; 及,发现有收养被拐卖的妇女或儿童并且依法应当追责涉嫌犯罪的此类事件,以上所有事件均属于应立案侦查范畴。
法律依据:
《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第三条第八款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审查,符合管辖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1)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 (2)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 (3)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 (4)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 (5)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6)表明可能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事实发生的其他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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