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刑事自诉案件法院不受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1.该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我国《刑法》所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间;
2.被告人已经离世或者是下落不明; 3.此案并不属于自诉案件的范畴; 4.在自诉人撤回诉讼之后,如果在此基础上再次提出相同事实请求的,但是因为证据不足以支持其主张而撤诉的情况则例外; 5.经过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并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后,自诉人对协议内容感到后悔,因此再次针对同样的事实提起诉讼的情况。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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