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妨害药品管理罪应如何惩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妨害药品管理罪】之相关条文,凡在药品管理规章制度上有所违反,且导致了足以危及人体生命健康的严重后果者,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且追加罚金;
对于给人体健康带来更为严重伤害或存在其他恶劣情节的,则应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应罚金。 具体而言,该条款涵盖了如下几种情况: (1)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明确禁止使用的药品; (2)在未获取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的前提下进行生产、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此类药品仍予以销售; (3)在药品申请注册过程中,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等信息,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 (4)编造生产、检验记录等。 若行为人在实施上述违法行为的同时,还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所规定的其他罪名,或者涉及到其他犯罪行为,则应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来确定其罪行和刑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妨害药品管理罪】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的; (二)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的; (三)药品申请注册中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的; (四)编造生产、检验记录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之罪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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