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拘禁5小时是否构成犯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特定情况进行特别分析研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下几种情境均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 1、在软暴力刑事案件中,未得到合法认可就剥夺他人长达12小时以上的人身自由者。 以及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无故非法拘禁他人超过24小时的情况下。 2、不仅存在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并且还使用了武器或者绳索等粗暴方式,甚至进行了殴打、侮辱及虐待的恶劣行为。 行为的时间并无具体要求,然而须达到实际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状况方可。 3、在非法拘禁过程中,造成被拘禁人轻伤、重伤或死亡的极端情况; 或者非法拘禁已经导致被拘禁人选择自杀、自残等方式以至受伤或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严重后果时。 无需考虑拘禁时间的长短和行为的细节,只要存在这种拘禁事实便可构成非法拘禁罪。 4、如果存在有组织的多次短期内非法拘禁他人的行为,应视为“通过其他方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情况处理。 若非法拘禁他人的次数超过三次,且每次持续时间在四小时以上,或者非法拘禁他人的总时长超过十二小时,那么就应当依法以非法拘禁罪对其进行定罪处罚。 5、司法工作人员在明知被拘禁人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的前提下仍继续非法拘禁。 在此类情况下,拘禁时间、行为、后果和次数都不应成为非法拘禁罪的评价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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