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之所以将失职致使珍贵文物损毁罪视为一项独立罪名,主要是因为它具备了以下几大构成要素:
首先,本罪的犯罪主体必须限定为国家机关中的公务人员(即我们常说的“公职人员”); 其次,本罪的犯罪客体则主要涉及到我国对文物的严格管理和保护法律法规; 再次,在犯罪的主观意识上,其主要表现形式是行为人由于过失导致文物受损或遭遗弃; 最后,在犯罪的客观方面,该罪行通常表现为行为人违反了相关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擅自离岗,未能履行好自己应尽的职责与义务,甚至出现故意不认真履行职责,从而导致国家珍贵文物遭到严重破坏或流失的情形,而且还往往带来了极其严重的社会影响和公共利益损害。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四百一十九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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