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醉驾的追诉时效期限是如何计算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规定,在通常情况下,追诉时效的起算日期将从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计算,也即是说,从犯罪行为已完成或者终止之日开始计算。
然而,当犯罪行为处于持续状态(犯罪分子在一段时间内以单个恶意行为接连实施多次独立的犯罪)时,则应自最后一次犯罪行为实施完毕之时起计。 此外,对于那些犯罪行为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即犯罪分子在一段时间内持续实施同一种犯罪行为),同样应自犯罪行为结束之日起计算追诉时效。 具体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对追诉时效期限进行了明确规定: “犯罪经过以下期限后将不再被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若二十年后仍需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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