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权益,这是怎样的民事法律行为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行为主体与相对方存在恶意厮混的情况,严重损及第三者的合法权益,则此类民事行为将被判定为无效。
关于“恶意串谋”(collusion)的要件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行为人必须是故意且明确知道其行为对他人权益构成伤害后,仍然积极推动该行为的产生和实施; 其次,行为人所进行的一切都是出于追求某种经济利益的目的,也就是说他们希望通过实施这种有害行为,来实现某些金钱收益,这些收益可能包括直接的财物增加,也可能是以减少开支为代价的非显性收益。 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发现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行为人基于此种行为所获得的任何财产都需要原样归还; 如果无法全部返还,或者并不具备全额返还的必要性,那么就应该按照市场价值进行相应的补偿。 在整个过程中,有明显过错的一方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用于弥补另一方因为这一行为而遭受的损失; 如双方均有过失,则应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责任份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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