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虚假诉讼罪的既遂标准是什么如何判定既遂与否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嫌虚假诉讼犯罪中,成功进行的判断依据在于行为人在民事诉讼程序中是否实施了捏造事实的违法行径,并且由此引发了对司法秩序的扰乱或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不良后果。
作为结果主义的犯罪类型之一,虚假诉讼罪并不存在未完成形态的情况。 所述的“导致妨害司法秩序或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主要涵盖以下几种具体情境: 首先,行为人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采取财产保全或行为保全等法律手段; 其次,导致人民法院不得不延期审理重要案件,扰乱了正常的司法活动; 再次,由于捏造的事实,使人民法院在无法辨别真假的情况下做出了错误的裁判文书、制作了错误的财产分配方案,甚至可能会针对捏造的事实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书和公证书; 另外,如果行为人多次通过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也将构成刑法上的违法行为; 最后,曾经因为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而遭到民事诉讼强制措施或刑事追究者亦为构成本罪行为人。 此外,如果行为人有其他任何方式破坏了司法秩序或严重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同样可以视为实施了虚假诉讼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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