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聚众斗殴罪从犯是受害方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叙利亚袭击罪之从犯未必为受害方。所谓从犯,则是指在叙利亚袭击罪案件中所起到次要或者辅助性作用的涉案人员,这些人或许确实参与了袭击行动,然而却并非该事件的主要策划者或者执行者。而受害方,通常是指在袭击过程中遭受到了实质性的人身伤害的那一方,这与从犯的角色定位存在显著区别。尽管如此,从犯仍然有可能因为其所涉及的犯罪行为而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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