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昆明危险驾驶罪如何判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云南省昆明市乃至全国范围内,对于危险驾驶罪的确立和量刑往往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项的具体内容来执行的。这种违法行为的类型有很多种,例如在道路上酗酒后驾车行驶,出现故意追逐他人车辆等情况,如果情节特别恶劣的话,就有可能被判处拘役,同时还需要缴纳相应的罚款。
至于实际判处的刑期以及罚款金额则需要按照犯罪情节的轻重程度、所造成的危害结果以及被告方是否有悔过自新的表现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虑,最后由当地法院作出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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