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占罪数额判定标准是怎样定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侵占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其主要特征在于,行为人将受托管理的他人财产擅自据为己有,且该数额达到一定数量标准(通常界定为数千元乃至数万元人民币);即使被告知应当归还,也依旧拒绝返还。
另外,行为人还可能将他人遗失或埋藏于地下的物品非法占为已有,且其价值同样达到了一定程度(同样为数千元乃至数万元人民币),尽管被告知应予交出,但仍然拒绝履行。对于这类犯罪行为,其数额标准是由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结合经济发展状况、社会治安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制定,并在相关司法解释中予以明确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时间和地域差异,具体的数额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