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占罪是怎么判定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侵占罪,全称为“侵占他人财产罪”,乃指在他人托管之财物或无意遗忘、秘密埋葬之物品上,行为人以非正式途径据为己有,且累积额度得以衡量,遭要求后仍抗拒返还或交还,方构成该罪名。此等犯罪行为判定的核心在于行为人对于相关物品的合法所有权是否存在,其所采取的手段是否属于非法强行占有,以及累积起来的金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在此基础之上,受害者能否证明涉案财物确实存在并归属其本人,也同样作为评判标准中不可忽视的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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