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占罪有赔偿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侵占罪,特指以非法占据为主要目的,将原本代为掌管的他人财产或他人遗留之物品、隐匿掩埋之财物擅自据为已有,并且涉案金额达到法定标准,且在被追究其责任后仍持抗拒态度拒绝归还或者交付,由此而构成的犯罪行为。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侵占罪被划分为自诉范畴内的案件类型,通常情况下,此类案件的起诉权属于权益受损方自身所有,即由受害者亲自向司法机关提出诉讼追求侵害人的刑事责任。若在此过程中所发生的侵占行为对受害者的经济利益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那么在法院进行裁决时,便可依法要求被告方返还所侵占之财物或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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