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罪中受害者可以起诉对方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明文规定,即使被确认为盗窃犯罪受害者并非是直接的被害人,然而身为公有和私有财产的合法拥有者,他们对已失之物所拥有的财产权益同样在重大程度上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以此为背景,受害者有权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程序,请求让盗取财产的罪犯归还自己被非法侵占的财物或者对所遭受的损失给予充分且合理的赔偿。若被盗物品已经无法追回,受害者仍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盗窃者以被盗财物的实际市场价值为基准,全额赔偿受害者的经济损失。除此之外,倘若盗窃行为还给受害者带来了诸如精神伤害等其他形式的损失,受害者亦有权要求盗窃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受害者可以作为重要的证人角色,为司法机构提供关键性的证据,从而协助司法机关更准确地查明案件真相。
然而,受害者本人并无权直接对盗窃者提出指控,仅能在涉及到财产损失赔偿问题时,通过民事诉讼程序来追究盗窃者的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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