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能判的轻点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明确规定,危险驾驶罪应处以拘役,同时附加罚金。在实际案例中,若期望获得更为轻微的刑罚,则需对被告人是否具备减轻或减少处罚的特定因素进行全面评估。举例来说,若被告人能主动投案、有重大立功表现、积极赔偿受害者损失及得到受害者谅解等,则该类行为或许将被视为具有减轻或减少处罚的条件。
然而,最终判决结果还须充分考虑具体案件的复杂程度以及法官的裁量空间。反之,倘若被告人并不存在上述提及的特定情节,且未发现任何可以减轻或减少其处罚的其他因素,那么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被告人理应接受拘役与罚金的严厉惩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