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大理侵占罪立案标准最新的规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云南省大理市关于侵占罪的立案准则严格遵循国家制定的统一法律规范。侵占罪是指犯罪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私自占有他人委托其保管的贵重物品或财产,且其价值数额较大,尽管被要求归还或者上缴却仍然拒绝执行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二百七十条明确规定,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往往与涉案金额较大的情况密切相关,然而,具体的立案标准额度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裁定和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