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融平台非吸判谁的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平台自融行为对社会造成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现象,其应负之刑事责任主要是由该平台的直接负责人或主管人来担责。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以非法手段吸收公众存款或以其他方式变相吸引公众存款,从而影响到社会经济层面的正常运行与发展,均可视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于那些明知自己所运营的平台正在从事这类活动,却仍然参与决策制定或提供协助的平台经营者、股东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他们都有可能面临刑事追责的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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