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寻衅滋事罪逮捕是敲诈勒索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寻衅滋事罪与敲诈勒索罪的逮捕问题探讨寻衅滋事罪与敲诈勒索罪这两种各具特色的犯罪行为,无论从其犯罪构成还是从其主观意图及客观行为来看,均存在显著差异。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敲诈勒索罪乃是指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采用威胁、要挟等手段,强迫他人交付财产的行为。此种犯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非法占有的主观意图、威胁或要挟的手段以及财产的实际交付等环节。 然而,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寻衅滋事罪则是指行为人在公共场所无端挑起事端,肆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他人并进行辱骂恐吓、强行夺取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甚至在公共场所制造混乱,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在公共场所实施的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主观意图以及具体的行为表现等方面。因此,可以明确地说,寻衅滋事罪的逮捕并非等同于敲诈勒索罪。尽管两种犯罪都有可能涉及到对他人财物的非法占有,但是敲诈勒索罪强调的是通过威胁或要挟的手段来迫使他人交出财物;而寻衅滋事罪的本质在于无事生非,通过这种行为方式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人并不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最终目的。综合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寻衅滋事罪的逮捕与敲诈勒索罪之间存在着本质区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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