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性质构成寻衅滋事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寻衅滋事罪系指行为人为满足自身强者心理或表达愤怒等情感需求,而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所列举的任何一种寻衅滋事行为,并对社会正常秩序予以破坏。其具体涵盖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随意进行人身攻击、追逐、阻挠、谩骂、威胁他人、强行索取或者任意侵占、占有公共财务及在公共场所引发喧嚣,致使公共场所秩序遭受严重扰乱的行为。若行为人召集多人连续施行上述行为,且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破坏者,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可能被课以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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