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忘物品侵占罪的规定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法律规范,所谓“遗忘物品盗窃罪”主要包括以非法手段占有他人遗失之物品,且其价值达到一定数量标准,同时还存在明知故犯却拒不归还此等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若经认定涉案金额已经超过法定标准,且被告人仍拒绝主动上缴所侵占之财物,则可按照上述条款进行相应的刑事处罚,具体而言,即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
如若涉案金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者,则应判处两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并附加相应的罚金刑罚。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此类案件通常属于自诉案件范畴,需由受害人自行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方能启动法律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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