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占罪自诉案立案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启动侵占罪自诉案件的司法程序之前,需遵循如下几个严格的法律条件:
首先,被告人实施的侵占行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下文简称“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明确定义;换言之,被告人必须是非法窃取或以不当手段获取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产、遗失物品或是被掩埋的物品,并且其财产价值须达到相当程度,才能构成犯罪。 其次,自诉人(也就是受害者)必须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正式的自诉请求,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来证实被告人的侵占行为及其涉及的财产价值。 再者,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下文简称“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即只有经过告知才能够得到处理的案件,才能作为自诉案件。 最后,自诉案件可以通过调解方式解决,自诉人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前,有权与被告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撤销自诉申请,但是对于尚未被羁押的被告人来说,他们应该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的六个月之内接受审判。总而言之,启动侵占罪自诉案件的司法程序,不仅需要满足刑法对侵占行为的明确规定,还需要自诉人的正式起诉、案件的特殊性质以及刑事诉讼法对程序的具体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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